溫慶珠案贈與稅受罰 OBU客戶不安

【經濟日報/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2006.10.24 03:24 am

金管會昨(23)日表示,稅務機關與關稅總局如果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調閱客戶資料,必須經過金管會同意。金管會並非來者不拒,而是檢視其必要性來決定,避免不必要的困擾。

中央銀行外匯局長周阿定昨天也強調,設立OBU的宗旨就是讓境外資金調度更便利,OBU十分的free(自由化),也絕對會做到保護往來對象隱私。至於央行最近是否普查OBU客戶資料,或是將涉及逃漏稅的個案送交財政部,周阿定說:「印象中沒有這個case(案件)。」

知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透過姊姊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OBU開戶存款,被北區國稅局查獲後要求補稅,雙方因而興訟。高等法院判決溫慶珠勝訴,但國稅局調查銀行OBU客戶資料一事,已引起很多客戶不安。

金管會官員表示,OBU是境外營業單位,開戶的都是國外法人、自然人,台灣要做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、金融中心,對客戶的權益必須要有一定的保障。

金管會官員指出,溫慶珠的案子是在民國89年發生,北區國稅局依法本來就有權去OBU查客戶資料。不過,為了避免稅務機關查稅會嚇跑OBU的客戶,金管會去年8月發布函令,稅務機關到OBU查稅,必須先經過金管會同意。

也就是說,任何稅務機關,如北、中、南區國稅局,或關稅總局,要向銀行OBU調閱資料,必須先發函給財政部,再由財政部轉給金管會,由金管會檢視其必要性准駁。

檢查局官員說,「如果人力夠的話,我們可以查給他。」稅務機關甚至可以不必去查,由金管會代勞即可。此外,檢查局也會幫忙過濾,看有沒有其他方法來協助國稅局,不一定要去查客戶的資料。

根據銀行法48條規定,銀行對於客戶的存款、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,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,應保守秘密。

以前稅務機關要調閱客戶資料,都直接向銀行要,造成銀行的困擾;現在都必須先透過財政部向金管會申請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去年頒布新的規定之後,稅務機關來查OBU客戶資料的情況並不多。

2006/10/24 經濟日報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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